铁东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时间:2023-04-10
  • 2023-04-10

铁东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2 年9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SPD20220926001 举报人反映铁东区叶赫镇所有村屯的集体林地,在2002年退耕还林时进行裁树,累计享受近二十年补贴,每公顷补助2万多元。举报人称80%的退耕还林已被毁坏。破坏以后村民用来种植玉米,造成极其严重的生态破坏,希望对照当年造林补贴台账严查。 四平市铁东区 叶赫镇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现场核实情况。2022年9月27日,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信访案件研判会(附件1),叶赫镇、区林水局等部门参加会议,会后分管区长带领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实地踏查(附件2)。
    经调查,叶赫满族镇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叶赫满族镇在2003年与村民签订《梨树县退耕还林合同书》(附件3)(合同书原件保存在叶赫满族镇林业站),其中第7条规定“对没有达到标准的造林地,退耕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植,待达到标准后再兑现钱粮”因此各退耕还林地块于2003年完成造林后需对成活率没有达到标准的造林地进行补植,三四年后树木已经成长为林,就不再需要栽种。合同第4条规定“退耕地每年每亩补助粮食200市斤,生活医疗补助费每年每亩20元现金”,具体发放补助时至全部发放现金,其中2003年至2010年补助款发放方式为村民持《梨树县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到叶赫满族镇财政所兑现(附件4)(兑现证原件保存在叶赫满族镇林业站),2011年至2018年补助款发放方式为叶赫满族镇财政所打款到村民银行卡内,每公顷累计发放补贴约2万多元,2018年已经全部发放完毕(附件5),最多共享受16年补贴。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铁东区叶赫镇所有村屯的集体林地,在2002年退耕还林时进行栽树,累计享受近二十年补贴。”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叶赫满族镇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24个地块、156公顷(2340.1亩),退耕还林工作已经通过国家验收,退耕还林所有地块均有坐标点,通过核实2021年秋季卫片(附件6)和2019年林相图(附件7电子版)现都是林地,并且树木已经成林,不存在再次破坏林地重新开垦现象。(林相图为2019年省林草局下发的林相图;卫片为四平市林业局2022年8月份下发的2021年度卫片;卫片里红色范围为退耕还林地块范围图,是2003年退耕还林时,工作人员使用GPS测量出来的。)因此,举报人反映的“举报人80%的退耕还林已被毁坏。破坏以后村民用来种植玉米”问题不属实。
    因此,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叶赫满族镇自退耕还林工作结束后,一直都加大力度对退耕还林地块进行监管,多次组织镇村干部进行督导检查,并自今年建立林长制,共设立镇级林长13名,村级林长13名,聘请了专职网格长(护林员)(附件8),定期进行巡护,坚决制止侵占林地行为。     
2 SPD20220926002 在四平市铁东区塔子山红色教育基地停车场上方山体处,有一开发商在未取得采伐许可情况下砍伐,破坏几公顷林地,修建度假山庄及娱乐设施,希望市林业局和市纪委联合进行查处。 四平市铁东区 铁东区林业和水利局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和第十七批次编号SPD20220924002为重复案件。
现场核实情况。2022年9月25日,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信访案件研判会(附件1),石岭镇、区林水局等部门参加会议,会后分管区长带领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实地踏查(附件2)。
    经过现场综合研判,该举报案件与2021年6月8日铁东区接到的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单为同一案件。
    2021年6月8日,铁东区接到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单一件,主要内容为:“铁东区居民反映,有一位于姓人员在铁东区石岭镇塔子沟村红色教育基地西侧的集体林地内建游乐设施,其认为破坏林地建游乐设施不合理,且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铁东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林业和水利局负责处理该事项。2021年6月10日,区林水局协同区执法局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通过对村委会、游乐场合伙人及林地原承包者等人的询问,并经现场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1.事涉游乐设施所建之处土地性质为居民住宅用地和集体林地(附件3),其中宅基地557平方米、林地21000平方米。宅基地和林地是于连东转包于塔子沟村住户赫洪明(与邵晓平为夫妻)(附件4),2020年10月19日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附件5),法人张英芹,该游乐场成立后一直未营业。
    2.经营者取得该地块承包权后,对原有住房(有房照)及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进行了维修,包括主房和侧面彩钢(帐篷)房。彩钢(帐篷)房面积229.89平方米,是在原有鸡舍上进行的翻建,属于临时建筑,部分彩钢(帐篷)房超出了宅基地范围,长度为3.2延长米(19.2平方米),建在林中空地内。在林地上搭建一条长61米、宽3.5米、面积213.5平方米的彩虹滑梯;搭建小木屋9座、面积220.91平方米,为悬空架设的临时建筑,未破坏林地林木;另有鱼塘1386.2平方米,经判读卫片和调查原承包者赫洪明,为历史遗留不属于违建。
    3.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附件6),该游乐场属于林下休闲康养类项目。超出宅基地范围的19.2平方米彩钢(帐篷)房,所占林地空间较小,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因此,举报人反映的破坏林地属实,破坏几公顷林地不属实。
    另经调查了解,合伙人于连东,现年65岁,为公主岭市秦家屯镇佟家屯村一组农民,不是开发商。
    因此,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附件7):将林中空地全部植树,植树面积为违规占用林地彩钢(帐篷)房面积的3倍,恢复植被。2021年12月31日,铁东区林水局进行验收(附件8),达到了整改要求。处理结果已报市区两级纪委,并得到认可,该交办事项已办结。
    2022年9月25日,调查组对游乐场进行实地踏查,调取卫片核对后发现,该游乐场与2021年验收时一致,不存在破坏林地、林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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