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单位:四平市铂尔漫娱乐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违法行为:使用童工。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建行四平铁东支行,账号:2200162613805053100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