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健全和完善“四张清单”工作推进机制,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法治营商环境,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一案三书”,是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
执法决定书,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做出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于行政强制决定的书面执法文书。
行政建议书,是在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根据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做出的书面文书。
信用承诺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第二条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相应的执法决定书。作出免予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制作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根据涉及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完整填写清单。
第三条 行政建议书中提出的行政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期限、整改建议、累犯可能适用的从重情形。向行政相对人提出责令整改的期限、整改措施等建议时,不得强制性增设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不得变相增减或者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 行政建议书应当与执法决定书同时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后提交信用承诺书。
第五条 行政相对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应当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密切相关,并切实可行。行政相对人可以对应行政建议书内容作出承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指导行政相对人制作信用承诺书,并可以向其提供文书模板。
第六条 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和信用承诺书应当归入行政处罚案卷予以管理。行政建议书应当编制文号,并与执法决定书编号相互一致
第七条 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适用本工作制度,其余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可以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本文件制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执法决定书
2.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行政建议书
3.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信用承诺书
附件1
行 政 执 法 决 定 书
四东黄执字 〔 〕第 号
被处罚人(单位):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地址: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铁东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2
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行政建议书
四东黄建字 〔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法人、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行政相对人)于 年 月 日,(违法情形),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遵循包容审慎原则,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于行政强制决定)。为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上述违法情形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行政建议:
一、 (责令改正期限) 。
二、 (制定整改措施) 。
三、 (累犯处罚意见) 。
四、 (其他建议) 。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视情节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办事处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3
信 用 承 诺 书
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址): 。于 年 月 日, (违法情形) ,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道对 (行政相对人) 作出了(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于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
二、
三、
(当事人印章或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