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专题>行政执法平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平东街道办事处

平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制度

来源:铁东区平东街道办事处  2023-04-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司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承办科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及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