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四马路街道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街道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形成良好的责任和质量意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效率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街道领导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
(一)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从思想道德、履行职责、执法形象、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
1. 思想道德方面:主要考核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
2. 履行职责方面:主要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质量、贡献以及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表现。
3. 执法形象方面:主要考核执法人员的仪容风纪,文明执法,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等方面表现。
4. 工作纪律方面:主要考核执法人员遵章守纪,依法行审,廉洁自律,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方面表现。
(二)评议考核方法和程序
对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根据现场回访结果作出考核评价。
1.民主评议。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由街道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被考人德、能、勤、绩等方面工作表现,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考核情况登记备案,年终汇总。
2.征求意见。通过回访、执纪调查、专题询问、下发表册等方式,征求被检查单位及民众对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一票否决。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因责任造成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恶性事故,发生廉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
4.执法人员对评议考核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向乡镇考核领导小组反映,考核领导小组应认真复核,确有错误的应予更正,没有错误的,向本人说明情况。
三、考核等次
公务人员的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执行;事业人员的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个人平时考核纳入年度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调整职务的主要依据。
1.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按照年度考评结果评选先进个人,通报表彰。
2.考评结果与职务升降挂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优先考虑晋职;评定为不称职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调整岗位或免除其职务。
3.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根据本人日常及年度考核结果,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