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专题>行政执法平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石岭镇人民政府

铁东区石岭镇人民政府 “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来源:铁东区石岭镇人民政府  2023-04-18

  第一条  为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一案三书”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一案三书”是指对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案件,同步送达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和行政相对人提交的《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执法决定书》是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作出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书面执法文书。 

  第五条  《行政建议书》是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报送整改报告,作出的书面文书。 

  (一)《行政建议书》中提出的行政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期限、整改措施等情形。 

  (二)《行政建议书》向当事人提出责令整改的期限、整改措施等建议时,不得违法增设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得变相增减或者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建议书》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同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建议书》模板见附件。 

  第六条《行政建议书》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依法依规作出。 

  第七条 《信用承诺书》是行政相对人针对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运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一)行政相对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应当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密切相关,并切实可行。当事人可以对应行政建议书内容作出承诺。 

  (二)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后提交《信用承诺书》。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指导行政相对人制作《信用承诺书》,并向其提供文书模板。 

  (四)《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第八条  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行为,必须同步出具“三书”。 

  第九条 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在文书中注明对应的量罚情节和法律依据。 

  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免予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制作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根据涉及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完整情况填写清单。   

  第十条  坚持严格执法、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三书”填写的格式、内容和要求不能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第十一条 《行政建议书》《执法决定书》和《信用承诺书》应当归入行政执法案卷予以管理。 

  第十二条  “三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