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四平市铁东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第一批公告法定行政机关27家。四平市铁东区行政违法举报投诉电话:0434-3530918
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