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方案》要求,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由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规定的执法权限进行梳理。分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分类列明目录,并附每一项管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所在条款及内容,为审核、分解执法职权打下基础。梳理工作完成后,应通过网络和其他形式由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承担的法定职权,按照部门领导的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分解,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科)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每个机构和个人实施管理的事项和权限。
3.确定执法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为此,要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能量化要量化的原则,采取百分制的形式,确定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必须达到的执法工作目标。确定执法责任必须明确具体,便于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围绕街道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执法目标、公众满意度、执法正确率、是否有因违法失职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来设计考核评分标准。
(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街道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重点是把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评议考核结果同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评价及其利益联系起来。
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违法责任除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对需要追究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还应依照法律、纪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执法人员及相关领导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集中力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项工作不仅内容复杂,工作量大,而且专业性非常强。因此,要集中精干力量,担负起具体组织、指导、审核或梳理、分解的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作到执法流程清楚、权限明确、要求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