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 | |||
项目性质 | 其他行政职权 | ||
受理条件 | 具有本市辖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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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残疾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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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申请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必要性及描述:申请人身份证、户口 | |||
服务对象 | 铁东区城乡居民 | ||
办事流程 | 申请--审核---审批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3676766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