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
发表时间:2018-12-10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
项目性质 其他行政职权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辖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残疾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申请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必要性及描述:申请人身份证、户口
服务对象 铁东区城乡居民
办事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676766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