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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04-22 10:58   来源: 区政府办

网站通告

  一、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铁东区政府网站提供或者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

批准。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二、除新闻媒体已经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局、办及乡镇街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存在虚假消息和格式文字错误。

  三、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1、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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