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受理条件 |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申请材料 | 1、吉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涉及岗位、人数以及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5、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即:工会会议纪要;没工会的应提交实 行特殊工时制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6、职工公示的原文内容;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盖章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529930 |
办理时间 (工作日) |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时限 | 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