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无储存延续
发表时间:2018-06-0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无储存延续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取得企业性质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性质工商预核准证书的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无储存承诺书
服务对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证书的经营单位
办事流程 网上申请--审核--发证(快递送达或窗口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6678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