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注销 | |||
项目性质 | 行政确认 | ||
受理条件 | 残疾人证注销 |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1、经办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医院或火葬场开具的死亡(火化)证明。 2、康复注销的需要出示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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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经办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医院或火葬场开具的死亡(火化)证明。 康复注销的需要出示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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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所辖区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
办事流程 |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证》应予以注销。 残疾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予以注销;精神、智力类残疾人申请注销的,必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铁东区残联应及时收回注销的《残疾人证》,在网上管理系统中登记注销,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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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6072023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时限 | 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