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 | |
项目性质 | 公共服务 |
受理条件 | 辖区内居民。 |
申报材料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参保证明、缴费收据、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服务对象 | 辖区内居民 |
办事流程 | 本人到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就业窗口办理--填写登记表--工作人员报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公示3天--返回本人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300217 |
办理时间 (工作日)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