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珍贵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流程图 | |||
项目性质 | 行政审批 | ||
受理条件 | 1、收购珍贵树木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需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收购;超越许可证有效区域的种子经营者和无许可证的科研机构,需委托种子所在地的林木种确认本次收购活动不至于破坏当地种子资源。 2、收购用途只能用于科学研究、良种选育、种子资源收集保存或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 3、符合国家有关种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4、不违反种子经营者进行的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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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书》;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 3、《法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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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事流程 | 申请→审核受理→领导签批→发证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3529963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