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水利局

推广和使用选育良种和区域引种的审定
发表时间:2018-12-04

推广和使用选育良种和区域引种的审定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1、树木选择育种理论和方法建立的母树林和种子园,其生产的种子与一般的种子相比,具有明显遗传改良和增产效果。
2、经多年,多点种源试验,证明种内遗传变异,有明显增产潜力的优良种源。
3、从国内外引进的树(品)种或野生树种经栽培驯化常规气候条件下可正常生长和发育,生长量大于或等于当地主要栽培树种,无不良生态效果,有一整套繁殖和栽培技术措施的外来树种。
4、天然或人工杂交种,经无性系对比试验,证明在抗性、材性和生长量等指标上显著优于现栽培种(品种)的优良性系单株或其混系。
5、主要经济性状的产量大于原栽培种(品种)量的经济树种(品种)。
申报材料 1、推广和使用选育良种和区域外引种的论证材料;
2、推广和选育,引种单位的证明材料;
3、植物检疫证明材料;
4、《申请报告书》;
5、《法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9963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