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和使用选育良种和区域引种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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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
受理条件 | 1、树木选择育种理论和方法建立的母树林和种子园,其生产的种子与一般的种子相比,具有明显遗传改良和增产效果。 2、经多年,多点种源试验,证明种内遗传变异,有明显增产潜力的优良种源。 3、从国内外引进的树(品)种或野生树种经栽培驯化常规气候条件下可正常生长和发育,生长量大于或等于当地主要栽培树种,无不良生态效果,有一整套繁殖和栽培技术措施的外来树种。 4、天然或人工杂交种,经无性系对比试验,证明在抗性、材性和生长量等指标上显著优于现栽培种(品种)的优良性系单株或其混系。 5、主要经济性状的产量大于原栽培种(品种)量的经济树种(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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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推广和使用选育良种和区域外引种的论证材料; 2、推广和选育,引种单位的证明材料; 3、植物检疫证明材料; 4、《申请报告书》; 5、《法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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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发证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3529963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