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2024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土地预公告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经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使用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情况
四平市2024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土地位置:四平市国有林总场范围内。四至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拟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拟使用土地总面积3.0930公顷,其中,拟使用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3.0930公顷(其中林地2.9304公顷、农村道路0.1419公顷,未利用地0.0207公顷)。
二、拟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本次采取货币补偿安置。
四、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预公告发布后,在拟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自预公告公布之日起,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应保持现有土地利用现状。
特此公告。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使用土地预公告通知书
一、拟使用土地项目名称
四平市2024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
拟使用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具体位置:四平市国有林总场范围内(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使用土地面积、用途
拟使用土地总面积3.0930公顷,其中林地2.9304公顷、农村道路0.1419公顷,未利用地0.0207公顷。面积以市规划条件实测为准,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使用土地预公告通知书送达后,凡在拟使用土地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苗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
初审:董贺
复审:杨晨
终审:蔡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