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12-19 10:25 来源: 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四东政房征[2024]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对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四平市铁东区A-14-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做出《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四东政房征[2024]3号),对四平市铁东区A-14-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四平市铁东区电厂南街西侧,东山大街东侧,紫气大路南侧,黄金厂北墙北侧(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实测放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四平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四平市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
七、四平市铁东区A-14-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决定。
附:《四平市铁东区A-14-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