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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刘建勋

时间:2020-04-20

摘要:根据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惠企政策主要有:一是积极为复工复产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有效的法律服务。二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主要是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以及办理因疫情而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包括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或者延迟复工的证明公证;因疫情导致的道路交通管制证明公证;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隔离证明等或社区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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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铁东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2019年,铁东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今天我们请来了铁东区司法局副局长刘建勋同志,和我们大家一起来聊一聊铁东区司法行政的工作。您好刘局长,欢迎做客访铁东区访谈节目。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感谢栏目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相互交流的机会,回答网友关心的司法热点,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主持人:刘局长,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铁东区司法局坚定信心、冲锋在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请您谈一谈司法行政领域,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企业各项惠企政策有哪些?

  嘉宾:根据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惠企政策主要有:一是积极为复工复产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有效的法律服务。二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主要是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以及办理因疫情而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包括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或者延迟复工的证明公证;因疫情导致的道路交通管制证明公证;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隔离证明等或社区出具的隔离证明办理相关证明公证等。有相关业务需要的企业可以去市司法局办理公证业务。

  主持人:刘局长,刚才提到的各项惠企政策主要针对的企业对象都有哪些?我们司法局能为企业解决的问题都有什么?

  嘉宾:惠企政策中法律服务面对全区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保障,特别针对受疫情影响存量订单面临违约和纠纷的企业,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因疫情影响带来的法律风险,解决企业因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主持人:刘局长,我局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是如何落实落地的?

  嘉宾: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解决企业难题。区司法局选拔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热爱公益的司法行政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法律服务队主动对接企业,“零距离”送法上门,先后走进君乐宝乳业集团四平公司、四平立白日化有限公司、四平市天成集团等多家企业,提供了涉企法律咨询、解答、指引、调解等暖心法治公益服务,送去法律知识书籍、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读本等300余册;二是对农民工和困难员工开辟“直通车”、构筑“快车道”,实现法律难题应援尽援;三是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合法、合理、公平。我局将持续推进“走进千家商会、服务万户企业”和“守护白山松水、法律服务在行动”等专项行动,打通法治惠企“最后一纳米”,做好服务企业“联络员”、政策精神“宣传员”、依法治企“指导员”、法律难题“化解员”。此外,大家也可以拨打3517505铁东区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或者关注“法治铁东”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主持人:刘局长,我们也谈一个广大企业职工关注的问题,如果企业职工是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治疗、隔离或者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关工资、生活费标准如何规定?

  嘉宾: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主持人:刘局长,广大网友都比较关心“法律援助”问题,请问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嘉宾: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局长做客在线访谈,通过刘局长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为全区复工复产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我们也期待着通过铁东区司法局扎实有力的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谢谢。

  嘉宾:谢谢 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