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本区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情况,组织研究全区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等。负责处理区委外事办日常事务。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协调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区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
(三)协助区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的文电收发、文书档案的管理。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承担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区政府有关事项和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
(六)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区政府工作部署或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对经济形势、有关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文稿,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工作。
(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各乡(镇)街、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并为上级领导、乡(镇)街、政府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八)负责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审核区政府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督办区政府重要部署和市、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建议、提案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
(九)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十二)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十三)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区本级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八)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十九)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