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督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月19日,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我区焚烧秸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无明火燃烧点,在四叶线发现两处焚烧秸秆痕迹,现场落实了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后,督察组在我区召开了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振才市长在全市召开的《关于全市环境保护督察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强调治理焚烧秸秆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做好禁止焚烧秸秆的落实工作。同时,市督察组强调国家环保大督查对环境污染严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问责力度大,问责人次多、问责涉及面广。所以,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本着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针对此项工作的严重程度,杨晓光副区长对乡(镇)就落实层面再次提出了四点要求。
具体要求
1、责任落实必须到位。必须全面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应急预案、禁止焚烧秸秆专项行动包保的名单,必须和农户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加大各乡(镇)、各村、各屯组的监管监督,责任落实到各负责人,任务落实到各农户。对下次巡查中出现的“第一把明火”进行全区通报,对相关乡(镇)、村、屯包保领导进行问责,坚决杜绝秸秆焚烧。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2、巡查力度必须加强。必须全面重视焚烧秸秆对我区环境带来的危害,加强巡查力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侧视力范围内,必须做到秸秆打捆。绝对不能出现焚烧现象,各乡(镇)要做到“零焚烧火点”、“零焚烧痕迹”。
对于之前焚烧秸秆的痕迹各乡(镇)要进行自查,务必于10月25日之前全部清理干净,区农林水利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督察组,于10月26日进行现场巡查。
如再发现有焚烧秸秆现象,区监察局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宣传手段必须重视。必须进行定期的宣传,不仅要有禁止焚烧秸秆相关的宣传单、条幅等宣传信息,还要对焚烧秸秆产生的相关处罚、问责进行宣传,要让农户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还要让其充分了解焚烧秸秆所带来的责任后果。前一阶段检查中未发现各乡(镇)有关于焚烧秸秆的宣传载体,已在前两期通报中进行了重点强调,各乡(镇)务必把宣传工作当做重要任务来抓,显著位置要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此项工作将作为下步督查重点。
4、秸秆转化消纳渠道必须完善。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秸秆转化消纳上要做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积极研究办法,探索消纳渠道,多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对秸秆好的处理方式,将沿线视野内的秸秆全部转化消纳,按照市里要求做到“机器落实到地块”。
对于以上要求各乡(镇)要做到不打折扣,原汁原味落到实处,确保我区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零差错、无纰漏”,做到每个细节都万无一失。
铁东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6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铁东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