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出生登记
发表时间:2018-11-09

出生登记

项目性质 出生登记
受理条件 婴儿父亲或母亲申请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父母《结婚证》、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或者母亲居民户口簿
3.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新生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6.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父亲居民户口簿
7.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
8.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办事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查→ 迁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38812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