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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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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 出生登记 |
| 受理条件 | 婴儿父亲或母亲申请 |
| 申报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父母《结婚证》、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
|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或者母亲居民户口簿 | |
| 3.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 |
| 4.《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新生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 |
| 6.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父亲居民户口簿 | |
| 7.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 | |
| 8.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 |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
| 办事流程 | 申请 → 受理 → 审查→ 迁入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3388128 |
| 办理时间 (工作日) |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