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立户、并户、分户
发表时间:2018-11-09

立户、并户、分户

项目性质 立户、并户、分户登记
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
申报材料 1.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3.(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四)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虽然居住在一起,但确实分别起伙的有配偶子女申请分户的,提供结婚证、村委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以单独立户。
4.(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国有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指定他人为户主的书面申请及被指定人的书面材料。
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办事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查→ 迁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38812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