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区内迁移
发表时间:2018-11-09

区内迁移

项目性质 区内迁移
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
申报材料 1.回迁房屋分配证、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
2.房合同、购房发票、结婚证、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户口本
4.民政部门、社区出具的赡养、抚养证明、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及投靠方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投靠方居民身份证
6.企业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
7.技术技能证书、劳动合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8.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9.大中专毕业证书、单位录用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10.技术证书、单位录用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办事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查→ 迁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38812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