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危险源备案
发表时间:2018-05-14
 
重大危险源备案
项目性质 其它职权
受理条件    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申报材料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事流程 1、受理;2、审查;3、备案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6678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