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备案 | |
项目性质 | 其它职权 |
受理条件 | 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申报材料 | 1.辨识、分级记录; |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 |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 |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 |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 |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 |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流程 | 1、受理;2、审查;3、备案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否 |
收费依据 | 否 |
咨询电话 | 0434--3526678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限 | 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