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核销 | |
项目性质 | 其它职权 |
受理条件 | 对重大危险源核销,需由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需在接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
申报材料 |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 |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 |
(四)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 |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流程 | 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否 |
收费依据 | 否 |
咨询电话 | 0434--3526678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限 | 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