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发表时间:2018-05-14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单位名称:四平市铁东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签字: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用);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副职主持工作的必须要由任命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发文确认,不应由人事处出函证);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采集表(设立登记办结后,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备案时用);
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9.住所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以上均需要提供住所报告书);
10.机构编制管理证(或举办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情况说明);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请注明具体文件名称。)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参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执行。
注:(1)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2)事业单位在银行开户后,银行开户许可证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3)事业单位法人刻制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后,及时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服务对象 铁东区未登记的事业单位
办事流程 网上申请—审批结果—现场领取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6678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填表人:张嘉迪                        联系电话:155001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