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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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四平市铁东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签字: |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受理条件 |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
3.有稳定的场所; |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申报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用); |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副职主持工作的必须要由任命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发文确认,不应由人事处出函证); |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7.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采集表(设立登记办结后,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备案时用); |
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9.住所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以上均需要提供住所报告书); |
10.机构编制管理证(或举办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情况说明); |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请注明具体文件名称。)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参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执行。 |
注:(1)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2)事业单位在银行开户后,银行开户许可证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3)事业单位法人刻制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后,及时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服务对象 |
铁东区未登记的事业单位 |
办事流程 |
网上申请—审批结果—现场领取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526678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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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张嘉迪 联系电话:1550012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