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 |
单位名称:四平市铁东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签字: | |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受理条件 |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申报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需要收缴变更前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 | |
3.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以上均需要提供住所报告书。 | |
4.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拟任法人信息采集表;(副职主持工作的必须要由任命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发文确认,不应由人事处出函证) | |
6.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编办出具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 |
7.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加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会计章的资产负债表。 | |
8.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 |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
注:(1)以上材料均一份。没有要求为原件的,可以为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2)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服务对象 | 铁东区已登记事业单位 |
办事流程 | 网上申请—审批结果—现场领取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526678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填表人:张嘉迪 联系电话:1550012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