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水利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发表时间:2018-05-14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
项目性质 其他职权
受理条件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受理条件是因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2.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3.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1.申请人(单位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2.有关证据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具体请求;
5.争议现状、面积、蓄积、争议位置 、四至边界。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事流程 受理-现场勘测-复核相关证据-做出裁决报区政府批准(下达裁决书后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9963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