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水利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表时间:2018-05-1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个体
2.具备基本的设施设备
3.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用地
申报材料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2、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3、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证明材料。
5、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7、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事流程 1.申请;2.受理;3.现场勘测;4.复核;5.发证。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9963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