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局)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改变现布局和功能)的初审
发表时间:2018-08-28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改变现布局和功能)的初审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说明;
5.建设资金证明。
服务对象 社会团体
办事流程 提供申请材料→政务大厅初审→审核→转报市宗教局(送达申请人)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17609  3529985
办理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