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金融发展和PPP融资模式解读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我区区域融资市场不很发达的现实条件下,银行信贷作为区域经济融资的主渠道,贷款投放仍是衡量金融支持力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存、贷款余额连年增长,为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一、我区金融机构现状
1.金融总量迅速壮大。目前,全区拥有国有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57个。贷款余额增长迅速,截止2016年12月,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88.1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9.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79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7亿元,存贷比达到89.7%;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我区已核准成立10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本金3.6亿元,从业人员83人,2016年已累计发放贷款80余笔,总金额2.1亿元,单笔贷款放贷金额涵盖10—500万元,共为60多家企业及商户提供融资服务。
2.金融创新稳步推进。银行业改革稳步推进。2015年铁东区德丰村镇银行石岭镇支行正式营业,山门镇支行于2017年1月9日营业。目前,叶赫镇、石岭镇、山门镇均设有村镇银行,弥补了我区乡镇金融网点匮乏的现状,为我区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一个多样化的村镇金融市场,满足了不同的主体。
二、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态势,我区金融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1.金融总量相对偏小,结构单一。目前,银行业是我区金融业的主导产业,而证券、保险等产业相对滞后,因此,加快我区保险、证券、信托等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对于铁东区的跨跃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三农”还有差距。多数企业由于缺少有效的资产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快速扩张。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也是当前的一大难题,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覆盖率低,金融服务单一与需求多样化的矛盾突出。融资结构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同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加快发展金融业,对于推进我区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发展金融机构。要突出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借鉴外地金融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与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域外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对接联系,对重点引进的金融机构,适时上门拜访。积极邀请各类银行机构来我区实地考察,增进银行机构对我区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证券、担保、信托、基金和租赁等非银行机构落户我区,充分完善铁东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加大改制力度,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挂牌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拟在吉林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深圳股权交易中心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的储备、改制和辅导工作,推动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挂牌上市。积极推动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3.加快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贷款方式,加快发展“双创”金融产品,鼓励开展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兴经营业务。支持银团合作,引进外埠金融机构总部信贷资金,推进银行业跨区域经营。推进PPP模式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
4.加强“三农”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区域业务网点,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相关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热心服务“三农”,力争区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发挥信用社、村镇银行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在农村地区开展各项金融业务,探索和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新模式,使其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5.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结合全市“智慧城市”、“一卡通”建设。鼓励各类机构依法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和网络基金销售等,拓展网络借贷、小额信贷、网络众筹、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支付结算方式,为广大居民提供各类缴费便利服务。
四、运用PPP模式可以更好的支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PPP模式是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引擎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保持经济迈向中高速增长的重大措施。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标志着PPP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多次强调: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着力营造释放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更好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项目公司签定特许合同(项目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项目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棚户区改造、交通运输、社会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收益。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可以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在PPP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更符合政府的服务宗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