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社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东区社区管理办法》(四东政发[2018]9号已于2018年5月22日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制定的必要性:自2002年起我区成立社区以来,社区越来越多的承担服务居民的职责。近几年社区又经历跨越式发展,面临更多社会治理的新情况,为更好地服务社会,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法治精神,需要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依法规范。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社区工作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负担过重,偏离主业。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关于全面建立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的意见》、《四平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
四、起草过程: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起草后先后两次全区内的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了市民政局、区组织部、区法制办、区司法局等单位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修改。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分总则、 组织体系、治理机制、服务支持、运行保障、队伍建设、附则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和运行机制及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第二章组织体系,主要明确社区的组织体系,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居委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组织及驻区单位的工作关系。第三章治理机制,明确党的领导、居民自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多元治理、居民自治、社区工作准入、民意表达、监督评价及表彰激励机制。第四章服务支持,主要明确社区公共服务方式、目标和创新方向。第五章 运行保障,主要明确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民政、街道的工作关系和职责,社区经费的保障和管理。第六章队伍建设,主要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和培训及专业化建设问题。第七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