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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8-09-03 09:49   来源: 区政府办

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的实施方案》解读

  2018年4月13日,铁东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的实施方案》(四东政发〔2018〕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

  按照《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意见》《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四平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四平市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要求,以及全面落实《中共铁东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四东办发[2015]7号)所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区科技局起草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发展计划坚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并举,突出企业主体,突出市场导向,突出产学研结合,支持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四发【2015】3号 )要求“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提升科技主体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创新创业,提升创新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功能。加强组织领导,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方案》出台的目的意义

  出台《方案》,表彰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是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科技创新会议以及《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意见》(四发[2015]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铁东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四东办发[2015]7号)所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奖励和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在全区树立科技企业光荣的理念和氛围,鼓励企业老总和企业科技人员在科技领域里创先争优,抢当排头。通过资金奖励推动铁东区科技企业的发展,使铁东区科技企业不仅仅在本市、本省乃至全国占有一席之地,厚积科技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土壤,使铁东区成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高地。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创新表彰奖励方案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强调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抢抓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机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新型工业核心区、商贸旅游先导区、生态宜居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美丽家园、幸福铁东”。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强调本次奖励的主要目的一是激励自主创新,二是注重成果转化,三是引领创新创业。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第四部分为奖励对象。划定可以获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的范围。在金额上规定所有企业的获奖金额必须按在铁东区纳税的比例获得。

  第五部分为奖项设置。结合铁东区企业科技水平现状分别从“中国制造2025、科研投入、高新技术转化、科研创新原创、产学研合作、科研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个人贡献”七个方面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奖金总额控制在200万以内,单项金额最高不超过四平市科技奖励基金标准20万。既保证对大型企业的科技引领,又确保对小微企业的帮扶。

  第六部分为时间安排。方案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时间为7个工作日,评审和公示为10个工作日,在5月末之前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第七部分为申报及评审。一是规定了申报方式,二是严格了评审程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要保证企业正在进行生产,技术引进成果在生产中得到了应用。其次所有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要由有资质的专业会计所出具。最后要经过评审组集中评议,确定获奖企业。三是确定了奖金拨付程序。四是规定了公示时间和公示范围。

  第八、九部分为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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