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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8-10-08 11:11   来源: 区政府办

铁东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1、分厅受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解读:受本部门和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监督管理。

  2、办公环境怎么设置?

  解读:在门厅显著位置悬挂分厅标识(“区政府政务大厅XX分厅”),公示区政府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电话: 0434-3511189。

  分厅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通风等有关公众场所安全要求。在明显位设置禁烟标志,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提示语。

  分厅内、外应当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环境。要保持卫生整洁,舒适安全。

  3、服务设施有哪些?

  解读:分厅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服务功能区域,满足不同服务功能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分厅公告板(框),标明服务事项、流程及窗口分区导引等。

  设置业务服务咨询导引台,有条件的可设置接待区、等候区,放置座椅等。

  厅内设置电子日历钟,配备申请单填写台(或吧台)及桌椅、用具、填写各类业务的示范表,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如老花镜等)。

  分厅内设有“意见簿”,公布监督或投诉号码,并建立用户申诉受理登记簿。

  发生地址变更、业务调整等重要事项,分厅应以醒目、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4、办公时间?

  解读:分厅办公时间原则上与区政府政务大厅同步,每天营业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5、工作模式?

  解读:按照“只跑一次”目标要求,采取实体大厅面对面服务和网上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即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服务,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改革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使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企。

 

 

  相关政府文件: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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