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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09-03 09:20   来源: 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关于开展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信用办、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省直各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及我市 2020 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诚信四平”建设,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决定开展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以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为着力点,选树宣传一批“诚信企业”“诚信市民”,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气,推动形成有利于信用建设的社会环境,提升“诚信四平”建设水平。 

  二、评选时间 

  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底。 

  三、评选范围 

  全市所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文明经营、推进科学发展、具有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示范表率作用的企业及具有良好道德形象、有责任担当精神、诚实守信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都可参选。 

  四、评选标准 

  (一)“十佳诚信企业”评选 

  申报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的企业是在四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重合同、守信用,2018-2020 年内没有因违法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2.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不生产、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消费者;在国家、省和四平市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的道德品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4.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的相关规章,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满足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或成立工会组织,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5.2018 年至现在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6.企业已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效益好,依法纳税。 

  (二)“十佳诚信市民”评选 

  申报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市民”的人选从各类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中选拔,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不参评。申报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好,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分,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守法诚信,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 

  2.诚信为本。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社会生活及抗击新冠疫情中,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讲信誉,重信用,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 社会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 

  3.真诚待人。与家人和睦,互敬互爱,关系融洽;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不挑拨离间,不搬弄是非,无打架骂人等不良行为;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真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在群众中信誉度高; 

  4.遵纪守法。无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不听信、不参与、不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制作、买卖迷信用品,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五、组织领导 

  成立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组委会,主办单位为市信用办、市文明办,成员由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评选活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宣传发动。6 月中旬,市信用办、市文明办联合下发通知,全面启动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并广泛开展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推荐申报。7 月-9 月,开展首届“十佳诚信企业” 

  “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及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信用办、文明办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基础上,可分别推荐申报不超过 10 户的候选企业和 10 名候选个人。所有组织推荐的候选企业和候选个人都要由组织单位负责做好向法院、公安、民政、安监、市场监管、工信、商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工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提供征求意见情况证明。 

  2.社会推荐。各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可直接向市信用办或市文明办推荐诚信企业、诚信市民。 

  3.自我推荐。企业和个人认为自己符合相关评定标准,有资格参与评选竞争的可主动自荐,通过填写推荐表(需注明自荐)、撰写推荐理由,通过邮件或直接报送至市信用办。 

  (三)初评审核。10 月初,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征求法院、税务、交通、公安等各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 30 名候选企业和 30名候选市民,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征集群众意见。 

  (四)公示投票。11 月初,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四平日报刊登候选对象简要事迹,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开设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投票平台,邀请群众进行投票。根据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10 户“诚信企业”和 10 名“诚信市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文明委审定,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11 月末前,举办颁奖活动,对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和“十佳诚信市民”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奖杯、证书。 

  (六)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座谈会、报告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对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是推动“诚信四平”建设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保持沟通联络,确保评选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2.广泛发动,形成声势。要结合部门和地区实际,统筹发挥新闻媒体、政务大厅、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各类新媒体宣传阵地优势,广泛宣传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方法要求,广泛调动企业、公民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声势氛围,扩大影响覆盖面。 

  3.抓好落实,务求实效。以评促创,要把评选活动转化成带动全社会关注诚信、支持诚信、自觉践行诚信要求的生动实践,转化成一次凝心聚力、引领价值导向、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好的重要载体,扎实推动“诚信四平”建设,为助力四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四平市首届“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文件、推荐表格请登录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首页,点击“个人信用”页面进行下载。所有推荐单位(个人)需认真填写“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民”推荐表,撰写1500 字左右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格式为“XXX(被推荐企业)十佳诚信企业申报材料”、“XXX(被推荐人)十佳诚信市民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至市政数局社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科 , 联 系 电 话 : 3650288 , 邮 箱 :691097057@qq.com。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 9 月 30 日。 

 

  附件:

1.四平市“十佳诚信企业”推荐表 

   2.四平市“十佳诚信市民”推荐表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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