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07-02 15:16 来源: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房屋征收工作中1984年前房屋认定事宜的公告(201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铁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作出的《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铁东区84年前无产权证照房屋核查小组的通知》已于2017年5月施行(该通知详见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人民群众及被征收人对此通知持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铁东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以便更科学更合理地推进征收工作。
二、 被征收户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认定(1984年前房屋程序中若有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或利用不正当手段以获取征收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 欢迎人民群众在征收过程中(1984年前房屋认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6075017
投诉邮箱:sptdgc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