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铁东区广大市民: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始至2月15日止。
二、烟花爆竹零售销售网点(共计32个)设置如下:
城区:铁东区平东南路 22 个摊位;乡镇:山门镇设立 3 个摊位;叶赫镇设立 3 个摊位;石岭镇设立 4个摊位(具体位置由所在乡镇依法确定)。
三、铁东区烟花爆竹零售销售摊位及资格取得程序:
(一)零售摊位的抽取:
1、报名时间(城区):2021年12月30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30分(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三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即:2021年12月27日、28日、29日);
2、报名地点(城区):铁东区平东二小学后身(重工路西行50米左拐再行300米)铁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楼;联系人:丁超:6121051;
3、抽签日期(城区):2022年1月6日早8:30分在铁东区政府院内西侧二楼礼堂准时开始,(抽签人员需携带三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即:2022年1月3日、4日、5日);
4、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摊位的抽取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时间与城区同
步,具体事宜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山门镇:13944401528 叶赫镇:13904340637 石岭镇:17704345886
(二)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者业务资格培训及取证:
4、经营者需持临时烟花爆竹经营摊位证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报名和培训,(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2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件照各2张,培训费两人共计500元整),具体事项联系人:梁延春 13904346403。
培训时间:2022 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培训地点:铁西区政府南行500米东侧,电商产业园1号楼1楼多功能厅。
5、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程序及办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步:铁东区政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办理临时占道摊位许可(地址:铁东区北一纬八马路北侧);
第二步:每个摊位从事销售经营的必须两人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
第三步: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险,每个摊位办理2人;
第四步:制作统一规格的条幅。(长 400厘米、宽35厘米 红底白字“铁东区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点第001号至0**号”);
第五步:以上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于2022年1 月19日至 21 日到铁东区政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办理。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者需提供2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摊位证、培训合格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责任险)。联系人:梁鼎 18504349979。
第六步:携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本人身份证,城区和石岭镇到铁东区政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山门镇和叶赫镇到属地乡镇分局办理)
四、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行为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零售经营者在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安全资格培训证后,应当向合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二)在铁东区域内从事销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在铁东区政府指定地点销售,做到“一摊两证一照,合法经营”,严禁非法经营。任何人不得在政府规定的销售网点以外地点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不得走街串巷和利用网络等其它手段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以燃放的形式促销;违者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按照非法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冒用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严禁购进礼花弹等违反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类烟花爆竹等违规产品。销售期间,必须携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安全培训证﹑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安全经营承诺书和进货发票备查。
销售现场不准吸烟 、不准有明火、不准在摊位周边以任何方式燃放试放烟花爆竹;在经营场所明显处要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警示标志,且每个销售棚前必须摆放2具磷酸盐干粉灭火器,方可进行销售。
(四)临时销售烟花爆竹摊位须本着“少量、多次、分散、安全”的原则进货,临时销售棚外不允许摆放货物或占道经营,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夜间不得将剩余货品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五、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可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可进行摆货,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凭购货发票由批发企业代为储存,同时自行拆除临时销售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要求地点经营举报电话:0434-6121051
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举报电话:0434-12315
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434-3511699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