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情况的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区反馈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科学确定“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
整改完成情况:
1.对铁东区“十四五”规划中的能耗降低等绿色生态类指标进行了研究落实,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指标的分解落实。对本级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
2.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将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纳入了铁东区“十四五”规划。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铁东区河湖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4-3515228
附表:序号三任务公示表格
四平市铁东区河湖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