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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3-10-31 13:58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2022年第41批次)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四东政告〔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使用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5.3529公顷,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现将四平市2022年第41批次《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四平市2022年第41批次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置在四平市国有林总场范围内。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5.3529公顷,其中林地5.3529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5.3529

60万元/公顷

 

 

5.3529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被使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四平市国有林总场所有。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六、被占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从具体征收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四平市国有林总场

10月31日至11月7日

四平市国有林总场

11月8日至11月15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对土地使用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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