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铁东区84年前无产权证照房屋核查小组的通知
四东政办发〔2017〕33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集体土地上无照房屋无《1984年10月平板仪测图》问题,保障征收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四平市铁东区84年前无产权证照房屋核查小组。
核查小组职责:
(一)核查现被征收房屋所坐落的村、小组成立时间及当年建房时公社、乡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屋建设宗地的登记情况,通过调查四平地区在80年代初各公社、乡设有土地管理站或土地管理所及土地管理员,可能有底档,即使没有审批表也应有交款凭证。如有底档,依据《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四政办发〔2015〕12号)地四条第三款规定参照《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四政办发〔201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补偿;如无底档,按本办法的(二)、(三)、(四)条继续核查。
(二)核查小组核查房屋建筑面积、结构是否具有居住功能,首先查图看是否是2001年《1:500数字化地形图》载明的住宅房屋(由市规划监察大队出具2001年前建设房屋认定书),如不是2001年《1:500数字化地形图》载明的住宅房屋,1984年前更无需确认,因1984年正值改革开放初始,农民比较困难,不会建设大面积和高质量的房屋,另外同时核查主房的面积和建筑结构情况。
(三)核查被征收人的户籍是什么时间迁入现房屋所在地的,因为80年代初尤为农村外来人口建房,本村村民是很难同意的,即使是外来人员后期的买卖房屋,也可核查原房主的户籍情况及房屋的买卖情况。
(四)乡(镇)、村、小组及左右邻居应各自出具被征收人房屋建设年限的证明,主房有合法产权证照,无照房补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剩余面积按2001年前建设的房屋给予补偿。无主房的无照房屋补偿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剩余部分按2001年前建设的房屋给予补偿,核查后在征收现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疑义,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偿,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84年无产权证照房屋核查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吕 杨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郑立娟 区审计局审计中心科长
宋连军 城东乡建设科科长
刘 恰 区住建局团委副书记
魏春荣 区国土局城乡土地所科员
于 利 区住建局乡建科科员
陈 爽 铁东公安分局户政大队科员
闫士良 山门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科员
金英红 房身村纪检书记
盛国海 房身村副主任
韩文彬 平东村副主任
杜香春 塔山村第一屯屯长
刘德江 老城村第四屯屯长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