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非法侵占集体林地的通知
四东政办发〔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本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决定对我区范围内非法侵占集体林地行为进行进一步清理整治,尤其是对林地内的违章建筑要进行彻底清除,现就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集中清理时间定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31日,乡(镇)要在即日起3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集体林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和违章建筑进行彻底清查,要求落实林班地块、违法种植或者违章建筑所有人、占用面积、建筑年限、是否受过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等事项。
2、在完成清查之后,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责成违法种植和违章建筑所有者自行清除农作物和拆除违章建筑;对不能自行清除农作物和拆除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乡(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及时强制清除和拆除,涉及刑事犯罪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调查处理;对年限久远、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各乡(镇)林地所有者(即村委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起诉,由法院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3、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排查,重拳出击进行清理,对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绝不姑息,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制度。
4、区政府将成立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验收小组,对此次清理行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在此次清理行动中瞒报、漏报现象做出严肃处理,对瞒报、漏报情况严重的乡(镇)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在清理行动中不作为、滥作为、欺上瞒下的各级干部,将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
各乡(镇)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林地内违法种植农作物、违章建筑物的清除和起诉工作,并将由村干部、包村干部、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的清理非法侵占集体林地统计报表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附件:清理非法侵占集体林地统计报表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