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东政办发〔2017〕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好城乡建设攻坚战、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处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到位的总体思路,在强化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富美乡村”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订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2、统筹规划、创新机制。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城区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降低垃圾收集成本,提高垃圾处理率。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充分考虑乡村地理位置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交通运输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合理选择适合农村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
4、科学治理、资源利用。既要注重对乡村生活垃圾污染采取清扫、清运、处理等治理措施,保持农村的良好环境卫生;也要注重垃圾类别分析,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对可回田复土、堆肥利用、能源转换的垃圾尽可能地加以回收利用。
(三)总体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吉林省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标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的运作模式,兼顾采取“就近就地、分层处理”方式,力争所有建制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村环境意识明显增强,乡村环境污染明显减少,乡村环境面貌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乡村环境卫生整洁、生态人居和谐的目标。
二、运作模式
各乡(镇)可结合具体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乡村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严格末端控制,严禁垃圾进入溪流、水库等水体,有效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乡(镇)处理模式。各乡(镇)建设1座垃圾转运中心,组织各村负责在辖区内设立垃圾收集点,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的方式,集中运至乡(镇)垃圾转运中心。同时,为避免乡(镇)环卫设施及设备重复投资,减轻财政负担,可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垃圾清运服务招投标,由社会保洁公司统一承包、统一转运、统一处理,逐步形成更加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
2、村屯处理模式。各村屯因地制宜、就地利用,建设垃圾收集点,并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广泛宣传发动等形式,规范约束村民垃圾倾倒习惯,努力形成定点倾倒垃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1、组建和完善乡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乡(镇)要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或保洁公司),主要负责本辖区保洁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并具体负责划定环卫保洁责任区域,制订环卫保洁标准以及对环卫保洁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各项日常工作。村(居)要按照管用、够用原则,建立起相对固定的清扫保洁队伍,并配置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转运车辆及卫生消毒等设施设备。
2、建设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的基础设施。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分类实施、经济适用原则,与现行垃圾收集处理模式相匹配,避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及引发环境纠纷。
(1)建设垃圾收集设施。乡(镇)政府所在地应按规定设置果壳箱和垃圾筒,其他行政村应至少建设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
(2)建设垃圾中转站。乡(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应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便于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与集中转运。
(3)建设垃圾焚烧炉。按照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布局合理的要求,原则上偏远乡村可以建设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焚烧炉。
3、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环卫保洁模式,采取“户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企业或个人出资、党员干部义务投工、家家户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形式,建立起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并做好对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及村容村貌的日常检查、督查、考评。主管部门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督查、考核机制,将垃圾收集处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支出范围,保障所需经费。
4、严格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工作。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单位需暂时储存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做好有关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产生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单位,责令停止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一切经营活动或其他行为。
5、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要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从源头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对可氧化的有机垃圾实行就地集中堆沤成肥处理;对不能氧化的塑料、玻璃、泡沫等垃圾,能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实行集中处理;对建筑垃圾要进行定点集中堆放,回填机耕路面。同时,要避免橡胶、含氯塑料废弃物进入焚烧炉(窑),避免垃圾焚烧尾气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四、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采用“财政补助一点,乡(镇)、村安排一点,社会统筹一点,受益村民出一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1、财政补助。从2017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乡(镇)、村资金安排。各乡(镇)在年度财政收支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相应的资金。
3、发动社会募集资金。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
4、各行政村应以“村规民约”等形式,每月向住户、单位收取适当的卫生保洁费,以满足村级专项管理经费的需求。
(二)资金安排
五、组织保障
1、组建机构,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局、农林水利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实行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环境卫生建设,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人员,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取得实效。
4、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区两办督查室、住建局、环保局要根据有关要求,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乡(镇)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