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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2-03-04 14:15   来源: 信用中国(吉林四平)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和营农环境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深化信用四平建设,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根据国家和吉林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驶入快车道,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从相对靠后位置提升到全国地级城市前列,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信用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成立了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多次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事项进行部署。注重发挥基层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协同联动的推进机制。出台了《四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四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分解》《四平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等近100项信用制度文件,构建起面向各类信用主体、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制度体系。 

  2.信用平台和网站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建成了四平市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四平”网站,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等功能,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全方位信用服务。信用信息归集量达1亿条以上,“双公示”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已基本杜绝,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审批等多个领域得到应用。依托信用平台和网站建立了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等机制,2020年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率居全省第一。 

  3.信用惠民便企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开展了“信易批”“信易营”“信易邮”“信易医”“信用+维权”等“信易+”特色信用产品应用,取得初步进展。市政府高度重视“信易贷”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信易贷”平台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的通知》《关于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支持市场主体线上融资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每月统计分析工作情况、随时解决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等工作机制。“信易贷”平台入驻市场主体超过8万户、入驻率达100%,入驻金融机构17家,融资总额达106亿元、与GDP之比居全国前五,“信易贷”活跃程度和推动成效居东北地区首位。 

  4.诚信宣传教育全面铺开,社会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开展了“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宣传推介诚信四平,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成为常态,“五进”活动宣传报道达50次以上。政务诚信建设发挥表率作用,政务失信治理取得良好成效,政府机构重大失信事件已清零。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的19个领域进行了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信网络诈骗、交通运输失信问题等一大批专项治理取得成果。 

  虽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信用平台和网站的应用服务功能有待拓展,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应用有待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有待培育,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待深化,信用奖惩机制有待完善,城市和乡村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不平衡问题依旧存在。 

  (二)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将逐步健全。我省将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吉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依法推进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拓宽信用产品应用创新,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我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需要释放信用资产价值。我市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创新发展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着力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创新型企业普遍是轻资产企业,在不具备或较少具备土地、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的条件下,企业获得资源配置和发展机会需要更多地凭借其信用资产价值。在政务、金融、商业等场景中深入构建企业信用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可助推企业创新主体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2.创建营商环境升级版需要构建互信关系。我市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努力构建营商环境好、发展活力足的振兴新局面。“信任”是畅通市场循环的重要纽带,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互信关系的建立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信用信息的查询应用和市场信用环境的净化为市场主体之间互信创造条件,政务诚信建设、信用监管和信用惠企可有效促进市场主体与政府互信,从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3.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需要发挥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我市加快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社会通则。信用作为正向激励,引导人们诚信向善。信用作为道德和规则约束,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关键纽带。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健全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加快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有利于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城市向乡村延展。我市全力打造国家现代农业先导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幸福、繁荣”五个乡村,努力实现城乡一体振兴。信用是农民的宝贵资产,信用资产的激活和使用可助力农民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的资源和机会。通过构建信用积分兑换和“信易贷”“信易售”等信用惠农场景,可提升农民获得感、扩大生产和销售、助推乡村产业振兴;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机制,可为黑土地保护、粮食安全和乡村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主线,以助推乡村振兴为重点,以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高水平供给为支撑,以法治化和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以惠民利企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信用资产价值的培育和实现机制,高标准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奋力擦亮英雄城的诚信底色。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发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用制度与规范体系,确保各项信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示范表率和协调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建设。 

  3.城乡一体,系统推进。加大对乡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力度,逐步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推进。系统谋划,科学统筹,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4.创新驱动,强化应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信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公共、行业和市场信用信息,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打造满足应用需求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布局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机制基本健全,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体系深度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中,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市场和社会信用环境显著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前列。 

  ——在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方面:城乡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100%;信用信息归集量质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规模达到5亿条;“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信用信息系统嵌入全市所有政务服务大厅,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年度查询使用量达到100万次。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达到100%,因政务失信引发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在5%以下;全市公务员100%建立诚信档案,将信用核查全面嵌入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中。 

  ——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100%实施容缺受理;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全市所有监管部门,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检查任务数占比达到90%;信用修复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合规办结。 

  ——在信用惠民利企方面:信用惠民利企应用场景拓展至50个,场景开通量和使用量全省领先;2025年全市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获得信用贷款的金额较2020年增长200%,有融资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用贷款的比例超过30%。 

  ——在信用宣传教育方面: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信用宣传教育格局,打造出具有四平历史文化特色的品牌诚信活动;信用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到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和乡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公众感知度超过80%。 

  三、筑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深化信用法规和制度规范建设 

  1.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加快推进地方信用立法,出台《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将其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和依据,坚决杜绝信用信息滥用和失信惩戒泛化。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应用、异议、修复等管理规范,构建“1+N”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深化落实法律法规涉及信用的条款规定,推动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中增加信用方面的内容,加强对《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2.健全信用制度和规范体系。《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施行后,对已经出台的信用制度进行梳理评估,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及时清理和规范。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惠民利企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强化目录清单管理,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专栏1 重点制定或修订的信用制度与规范 

  信用制度: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信用修复实施细则、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信用惠民利企实施方案、加快培育信用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建立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 

  信用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清单、公共信用产品和服务规范指引、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行业信用自律规范指引等。 

  (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归集提质扩面。强化信用数据治理,引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信用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预警,对于数源部门漏报、错报、重报的数据进行智能化清洗和处理,提升归集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推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加强赋码管理,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内容,重点补充归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以及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特定信用信息,增强信用记录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2.加强公共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信用四平”网站的“一站式”综合信用查询服务,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提供全市互认的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推广信用查询机布点应用。将四平市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嵌入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市直主要部门业务系统,提供符合信用核查、信用承诺、分级分类、联合奖惩等监管需求的公共信用产品和服务。持续拓展提升信用平台和网站的应用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政务诚信实时监督、信用风险预警提示、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专项治理、信用宣传教育等功能模块,开发完善“信用四平”微信服务号,适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专栏2  重点打造的公共信用产品和服务 

  信用产品: 

  提供全市互认的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推广信用查询机布点应用,为各部门提供符合监管需求的信用产品。 

  信用服务: 

  依托信用平台和网站提供政务诚信实时监督、信用风险预警提示、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专项治理、信用宣传教育等服务,开发完善“信用四平”微信服务号。 

  3.推动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水平,确保“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为100%。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获取市场主体的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在保护信用信息安全与信用主体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开放应用。支持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建立社会信用大数据实验室,为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信用信息的公益性、增值性开发应用。 

  (三)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 

  1.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和个人创办信用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产业园、孵化器等载体加强对征信、信用评估、信用调查、商账管理、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教育培训等信用服务机构的孵化培育,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研发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政府在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中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日常行政管理、政府项目投资、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服务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并带动更多领域的应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 

  专栏3  重点培育的信用服务机构类型 

  内生助力型: 

  信用管理咨询机构、信用教育培训机构等。 

  外部约束型: 

  征信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等。 

  风险管理型: 

  信用调查机构、商账管理机构等。 

  基础设施型: 

  信用大数据机构、信用科技机构等。 

  2.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协同监管。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对失信机构实施惩戒。发挥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等行业组织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建立完善行业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不断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信用宣传教育 

  1.选树新时代诚信典范。结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树立和褒扬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等诚信典型。组织开展诚信社区、诚信村镇、诚信市场等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弘扬诚实守信传统文化和时代新风。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重要时段或版面推出诚信典范专栏专题,营造向上向善、文明诚信的社会风尚。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宣传、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文艺作品创作、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信用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将信用宣传教育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相结合,深化拓展“五进”活动,全面普及诚信文化、信用知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在“信用四平”网站和微信服务号开设信用知识专栏和线上小课堂,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制作发布知识性、趣味性强的信用课程,便于各类群体自主学习信用。 

  专栏4  信用宣传教育重点活动 

  “诚信建设万里行”: 

  线上线下集中宣传、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文艺作品创作、知识竞赛等。 

  “五进”活动: 

  信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 

  线上小课堂: 

  在“信用四平”网站和微信服务号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制作发布知识性、趣味性强的信用课程。 

  四、提升信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诚信管理。建设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准确记录其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和行政服务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在履职履约过程中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约行为信息,强化政务信用信息在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等环节的应用。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重诺守信,以政府诚信、干部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2.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评价与治理体系。加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设,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建立政务诚信评价常态化机制,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和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编制发布各级各部门的政府诚信指数。持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注重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将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嵌入监管全流程。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档案。研究编制并动态更新《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将信用核查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将信用状况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2.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信用承诺在容缺受理中的应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前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规范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信用四平”网站等渠道实现在线承诺和承诺公示。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加强对践诺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将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现对信用承诺的闭环管理。 

  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按需与各级各部门共享,构建全市统筹、部门联动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动各部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制定信用分级分类标准,综合运用信用等级,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4.规范实施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认定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督促有失信行为或风险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建立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信用修复活动,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信用惠企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信易贷”。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归集整合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加大力度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落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加强多方面配合联动,凝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小微企业等各方合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和筛选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防控体系,设立由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进一步完善“信易贷”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信易贷”示范城市。 

  专栏5  “信易贷”重点工作 

  完善企业“信易贷”名单推荐机制; 

  设立“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 

  推进企业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外汇、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电信等信息充分共享; 

  研究制定针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信息归集服务机构的激励措施或者政策清单; 

  着力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信用贷款中的作用,减少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及时准确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助力银行有效防范市场主体风险;强化政府对获得信用贷款市场主体的监管,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主体的还贷能力,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履约。 

  2.构建信用惠企利企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扶持等活动中参考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优惠便利。鼓励支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征信机构综合应用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推出企业信用分,在政务服务、园区服务、商务服务等场景中构建“信易+”机制,使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享受流程简化、押金减免、价格折扣等优惠便利,降低企业的创业和经营成本。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助力企业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营造公平、诚信、法治的市场交易环境。 

  3.支持企业建立现代化信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从完善信用管理流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开展上下游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强化职业信用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辅导,对积极参与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支持企业招聘信用管理师等信用管理专业人才、聘请信用服务机构作为“信用顾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企业家信用沙龙等活动,增强企业家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提升其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商务诚信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物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流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归集,对各级各部门的物流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与行业信用信息的融合应用。建立完善物流领域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制度,为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在物流大数据平台、智慧云仓服务平台、智慧运力服务平台等数字物流管理平台建设中,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物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形成涵盖诚信、合规、践约三个维度的综合信用画像。推动物流产业基地、物流园、物流中心建立“信易+”服务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便利,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周转效率,以信用体系助力物流业降本增效。 

  2.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货运、客运、驾培、维修等各业务类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拓展评价指标维度,增强评价结果时效性,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失信行为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3.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建立覆盖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主体加强重点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4.产品质量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现代农业、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化工、医药等产业为重点,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加强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信用监管,推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完善“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等机制,加大对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构建产品质量信用追溯体系,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 

  5.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金融市场综合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加强金融市场信用监测和风险提示。持续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披露虚假信息、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和失信认定,加强对盗版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和惩戒,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创新生态。 

  7.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加强对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信息采集和归集。探索建立以多方互评机制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实时反映各主体的信用状况,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抽选结果等紧密挂钩,使信用好的主体脱颖而出。 

  8.行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行业组织不断完善自身信用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行业组织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信用自律中的作用,支持其完善会员单位信用记录,构建本行业信用标准、规则、行为规范及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行业信用承诺和信用培训交流等活动,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行业性惩戒措施。 

  五、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一)大力推进信用惠民 

  1.建立健全“英雄分”市民信用积分制度。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依法依规记录和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持续优化市民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在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市民信用积分在公共和市场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使守信市民在获取相关服务时可以付出更低成本、享受更优品质。探索建立市民信用积分应用反馈机制,完善个人信用状况的综合刻画。 

  2.拓展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参考“英雄分”推出满足市民需要的“信易+”服务。在政务服务中,为守信市民提供免证明、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激励政策。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中,探索为守信市民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公交信用付、图书免押金借阅、公租房减免押金等优惠便利。鼓励市场化服务机构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餐饮购物、教育培训等场景中推出免押金、免订金、免预存、先享后付等“信易+”服务,让守信市民获得实惠。 

  专栏6  信用惠民重点领域 

  政务服务: 

  就业创业、职业资格、证件办理等。 

  公共服务: 

  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 

  市场化服务: 

  交通出行、旅游住宿、餐饮购物、教育培训等。 

  (二)深化基层信用治理 

  1.社区信用治理。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基于居民信用的社区治理新模式。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发挥信用体系在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作用。探索“英雄分”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通过信用积分转换兑换、建立社区信用惠民服务联盟等形式,让诚实守信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到便利和实惠,形成信用正向激励和引导。完善餐馆、便利店、美发店、健身房等社区商户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失信约束等制度。 

  2.商圈信用治理。以打造“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品牌为抓手,加快推进商圈信用治理。推动建立商圈信用管理系统,结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网格员采集信息建立商户信用档案,开展商户信用评价,生成商户“信用码”,推广“一店一码,亮码经营”。结合商户信用评价结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开展商圈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有失信行为的商户实施信用约束,将严重失信者逐出商圈。 

  (三)持续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1.根据统一部署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交通运输、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构建部门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 

  2.建立健全治理对象梳理整改机制。发挥基层政府和行业组织作用,梳理各类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挖掘各类失信信息和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将各领域失信主体信息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诚信四平。 

  (四)加强社会诚信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放心消费在四平”创建工程,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强化消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加大诚信宣传和失信惩处力度,持续优化消费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餐饮购物、家政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完善相关企业、商户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实施惩戒。 

  2.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红色文旅为重点,健全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服务准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构建多方参与的信用评价机制,拓展“信易游”等信用应用场景,为访客、游客提供信用免押、信用查询、风险提示、快速维权等服务,以信用建设提升红色文旅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我市打造全国红色地标性城市。 

  3.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系统建设,实施动态的环保信用评价,推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共用,支持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绿色信贷和差别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开展诚信自律承诺等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节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平。 

  4.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制度。将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等级评审、评优评先、预算管理、定点医保单位协议管理和医保基金拨付等相关联,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在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等领域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医保医师、药师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对各类欺诈骗保主体加强失信惩戒。 

  5.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工资支付等行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归集,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加大共享和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养老托幼、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等领域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6.教育培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教师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建立完善教师信用档案,将违反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等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开展教师职业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场化培训机构的信用监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7.科研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诚信管理,对科研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建立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开展科研诚信承诺,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科研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重要指标。推动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8.网络空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网络运营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推进落实网络实名制,构建跨部门网络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和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网络信用信息在现实社会的应用。建立网络空间信用“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曝光、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大网络空间信用治理力度。 

  六、打造“红色信用乡村”新模式,助推乡村振兴 

  (一)以党建引领乡村信用治理创新 

  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共建共享”的乡村信用治理机制,营造党员带头、干部示范、人人守诚信、村村讲信用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基层政府与群众性自治组织以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道德规范为依据制定村民诚信行为准则,建立村民诚信积分体系,以信用为纽带促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调动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对日常巡查、矛盾纠纷调解、群众举报等信息的采集和归集,通过建立信用分析模型实现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治理预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提高乡村治理效率。 

  (二)以信用承诺机制推进黑土地保护 

  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实名主动作出黑土地保护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书公示并接受各方监督,实施信用承诺和践诺闭环管理。对积极参与信用承诺的主体给予积分兑换、政策倾斜等信用激励,对违反承诺的主体建立失信约束机制,促进主动承诺、自觉践诺。在“梨树模式”资金奖补中引入信用承诺机制,对未按承诺采用“梨树模式”的主体视情形采取不同程度的失信惩戒措施。 

  (三)以乡村“信易贷”助力粮食安全 

  支持各县(市、区)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按需将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信易贷”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推动乡村“信易贷”产品在“粮食银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实施中落地,破解“粮食银行”和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融资困难问题,助力粮食安全。 

  (四)以信用建设优化升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加快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打造诚信农产品供应基地,以信用体系做强“中国优质玉米之都”等农业品牌,畅通产销通道。建立完善农村电商、观光旅游、特色民宿等农业产业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帮助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扩大宣传推介、对接优质资源,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竞争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惠农产品,为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提供融资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信用建设,促进本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制定《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地区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三)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信用惠民利企、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宣传培训、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相关扶持政策适当向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倾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和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建设实践给予创新试错空间,营造守正创新的良好环境。 

  (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强化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每年举办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强对信用理论知识、最新政策和实践技能的学习,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公共信用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人才库,积极引入国内、省内信用领域知名专家和信用管理专业人才,打造高质量的智库和专业人才队伍。 

  (五)加强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 

  持续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安全监控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管理的制度保障,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推动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建立完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机制,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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