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东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东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将《铁东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能,对照目标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铁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4日
铁东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 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四平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举措》要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巩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果,助力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晋级进位,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夯实信用建设根基
(一)加强“双公示”工作。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双公示”报送要求,规范行政决定文书号标准,保证报送行政决定文书号的连续性,对文书号断号情况要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保持“双公示”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规范“双公示”台账报送,台账内容要与报送至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的“双公示” 数据完全一致。(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形成铁东区公共信用信息清单,规范我区信用信息归集标准。按照“谁产生、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归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五类行政信息按月归集,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
(三)提高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质效。信用信息产生、报送单位发现报送信息错误、有变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信用办提出(交)信用信息修改申请。收到区信用办信息异议核查要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避免错误数据对市场主体造成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
(四) 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查询应用。鼓励企业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吉林四平) ”网站和国家发改委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查询应用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重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方面提倡应用信用报告,逐步扩大信用报告应用
领域和范围。加强信用报告应用成果反馈。(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
(五) 提升信用信息稿件质量。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与信用建设相关的新闻素材,规范化、机制化向区信用建设办公室报送相关新闻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
二、持续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六) 督导信用承诺主体履约践诺。进一步推动各部门 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行业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履约践诺监督,对作出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履约践诺情况进行认定,将履约践诺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努力提升我区履约践诺与信用承诺比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
(七) 推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国家、省推送我 区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与各行业领域评价结果相结合,全面 开展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 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主体采取 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各相关部门形成典型监管案例,及时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
(八) 健全信用奖惩长效机制。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 施基础清单(2022 年版)》,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 惩戒,机制化、规范化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反馈惩戒执行案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
(九)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畅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渠道, 通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修复和执法部门修复两种方式,通过主动通知服务或失信主体自行申请的方式为符合修复条件的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为企业信贷融资、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筑牢信用支撑。(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直各执法部门)
(十)开展信用领域专项治理。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吉政数信用 〔2023〕4 号)要求,针对我区合同违约败诉多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采取建立台账、作出承诺、重点监管、警示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失信主体自我纠错,提升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
三、充分发挥信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将信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 干部进修课程。推动政府守信践诺,政府各部门公开作出信 用承诺,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向全社会公示。 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 企业账款清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和 国有企业认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务服务局、区法院、区工信局)
(十二) 提升信用融资质效。依托省“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融资需求。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省“信易贷”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发布融资需求,鼓励市场主体授权金融机构查询信用数据,提高融资效率。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向金融机构共享。(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制定《2023年铁东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诚信宣传“六进”方案》调动各方资源全力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中小学生诚信教育,大力开展“诚信进校园”活动,培养青少年诚信意识;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树立诚信先进典型,打造诚信企业品牌。发挥工青、妇幼、商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参与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六进”宣传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相关部门)
(十四) 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区成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开展监测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全力攻坚短板弱项,助力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推动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固在全国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直相关部门)
四、促进形成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格局
(十五) 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企业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加强社会组织信息管理,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提升登记服务质量,依托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结合年检、评估等工作,对社会组织信息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民政局和区直相关部门)
(十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查处超范围执业、租证、挂证、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优化文旅行业消费环境。开展文旅企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通过诚信示范引领,提升文旅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文旅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六) 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力度,各单位、部门要承担起本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在全区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 加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 《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 规,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 理,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防止信用信息泄露 和非法使用,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十八) 加强监督考核。将助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果及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任务纳入2023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及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区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