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管理处

跨越、穿越县、乡、村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批准
发表时间:2018-05-14
跨越、穿越县、乡、村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批准
项目性质 其他行政职权
受理条件 1、已取得相关公路设施管理人同意和相关土地使用手续;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属于跨越公路的电讯、广播、电力线路的,导线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不低于七米;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4、承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5、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事先经公路广告经营权人同意;6.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7、涉及经营性公路的,还应经公路经营企业同意;8、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理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窗口初审—核准—送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19930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类型 限时办结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现场踏查、专家论证办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