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管理处

更新采伐县、乡、村道护路林的审批
发表时间:2018-05-17
更新采伐县、乡、村道护路林审批
项目性质 其他行政职权
受理条件 1、对病残树木进行间伐或者建设需要;
2、已经列入公路树木年度采伐总量计划;
3、砍伐施工不损坏公路设施,不影响交通安全;
4、树木产权人同意;
5、同意及时补种或缴纳补种费用。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应包括砍伐树木的数量、种类、胸径、蓄积量、出材量和所在路段的具体里程桩号);
3、树木产权人同意的证明及林权证;
4、砍伐设计和绿化更新设计;
5、与公路管理机构签定的补种协议或者交纳补种费用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窗口初审—核准—送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19930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类型 限时办结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现场踏查、专家论证办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