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采伐县、乡、村道护路林审批 | |||
项目性质 | 其他行政职权 | ||
受理条件 | 1、对病残树木进行间伐或者建设需要; 2、已经列入公路树木年度采伐总量计划; 3、砍伐施工不损坏公路设施,不影响交通安全; 4、树木产权人同意; 5、同意及时补种或缴纳补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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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 ||
2、路政许可申请表(应包括砍伐树木的数量、种类、胸径、蓄积量、出材量和所在路段的具体里程桩号); | |||
3、树木产权人同意的证明及林权证; | |||
4、砍伐设计和绿化更新设计; | |||
5、与公路管理机构签定的补种协议或者交纳补种费用的证明; |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窗口初审—核准—送达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3519930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理类型 | 限时办结件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现场踏查、专家论证办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