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项目性质 | 其他行政职权 | ||
受理条件 |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
申请材料 | 1、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 |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
4、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
以上材料原件、电子版各一份。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办事流程 | 申请提交材料—政务大厅初审 —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审批 —签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5018897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理类型 | 限时办结件 | ||
办理时限 | 1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