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乡、村道公路增设平交道口的批准 |
项目性质 |
其他行政职权 |
受理条件 |
1、不能通过其他道口绕行确需增设新的道口;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不危级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提供专家论证);3、与公路建设计划相协调;4、承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5、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6、涉及经营性公路的,还应经公路经营企业同意;7、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申报材料 |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
2、路政许可申请表; |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 |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6、处理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窗口初审—核准—送达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519930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办理类型 |
限时办结件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现场踏查、专家论证办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