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区个体工商户健康成长、发展壮大,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9〕7号)要求、《关于推进2020年全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吉个转企领办发〔2020〕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通过“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政策支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为原则,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力争利用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实现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整体上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以区级各部门为单位,每年度根据重点支持对象数量,经“个转企”领导小组统筹后确定具体“个转企”工作目标。
二、支持对象
(一)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
(三)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
(四)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成立1年及以上并转型为企业的可享受本方案支持政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支持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9〕7号)、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实施细则》(市发〔2019〕7号)《关于推进2020年全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吉个转企领办发〔2020〕3号)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杨晓光任组长,区工信局局长郭殿海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铁东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信局(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要及时召开“个转企”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具体的专人负责,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二)职责分工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各自职能,遵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9〕7号)、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实施细则》(市发〔2019〕7号)、《关于推进2020年全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吉个转企领办发〔2020〕3号),进一步研究制定不低于省、市政策支持力度的配套政策、具体支持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条件、流程、申报材料和咨询方式等,保证支持政策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政策保障服务。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做好以下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区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 “个转企”工作措施;配合区督查组做好考核、通报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并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加强对“个转企”后工业小微企业的培育,助推其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被认定后可申请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补贴、贷款贴息和上市融资奖励等政策支持。支持符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报名参赛,报名成功后可参加相关创业培训,获奖的“个转企”企业可享受有关配套支持政策。
市场监管局: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负责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供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在政务大厅设立“个转企”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为“个转企”企业提供畅通、便捷的服务。负责餐饮、药品流通、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税务局: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负责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供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信息。负责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区政务服务局:牵头指导、协调已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设立专门办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优化证照审批流程。
区统计局: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下发给各乡(镇)、街,负责指导各乡(镇)、街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区组织部非公办:实施党建引领“个转企”行动计划。依托非公企业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创建“个转企”“红色孵化器”,对进入“红色孵化器”的个体工商户予以重点引导帮扶,支持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当转企升级、做大做强表率。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个转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消防器材等涉及安全、消防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文旅局:负责文化、娱乐、体育、旅游、印刷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诊所、美容、洗浴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公安分局:负责住宿业等涉及特种行业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 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中介等行业“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林、牧、渔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商务局:负责租赁业、二手车等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教育局:负责幼儿教育、相关培训机构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主管行业“个转企”培育库和升级台账。
区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对会员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先缴后返”(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落实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各乡(镇)、街负责统筹协调抓好本辖区内“个转企”工作, 确保完成区“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
组 长: 杨晓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郭殿海 区工信局局长
成 员: 陈宏伟 区税务局局长
高静焘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韩 冬 区财政局局长
李 洋 区金融办主任
郎大珩 区发改局局长
刘俊峰 区商务局局长
赵红梅 区人社局局长
孔令璞 区文旅局局长
张代海 区应急局局长
张国有 区住建局局长
杜世杰 区统计分局局长
田晓光 区卫健局局长
张树臣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洪峰 区农业农村局长
柳忠伟 区教育局局长
黄 薇 区组织部非公办主任
曲俊生 区总工会副主席
常佰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廷占 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局长
张立成 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局长
陈 洋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伟 市市场监管局东一分局局长
姜 波 市市场监管局东二分局局长
刘景武 市市场监管局东三分局局长
杨 宁 市市场监管局东四分局局长
韩玉忠 市市场监管局乡镇分局局长
陈宝军 市市场监管局石岭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局长郭殿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准定位转企对象。各乡(镇)、街,要认真履行所在辖区“个转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抓紧制定支持“个转企”的配套政策、具体支持措施及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随时调整出台新政策,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并与各乡(镇)、街相互配合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工作目标。(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三)建立培育库
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行业提供的符合标准或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基数,按行业建立铁东区“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库建设,按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共享培育库数据,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发展空间较大,有升级需求且达到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年度“个转企”工作目标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确定本年度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培育库信息要定期与区“个转企”培育库信息数据交换。(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掘和选树成功转型的企业,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区的“个转企”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五)强化考核监督
区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由区督查室牵头,区工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根据工作目标对各乡(镇)、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个转企”工作进行考核。“个转企”工作推进实行各街(乡)、各相关部门月报告和督查组月通报制度,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街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街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配合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和部门,切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室)
因机构改革政府相关部门发生职能调整的,由承接职能的部门、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继续抓好“个转企”相关任务落实。
‘个转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个转企’引导培育表”认定制,以“个转企”企业在政务大厅“个转企”市场准入窗口递交的“‘个转企’引导培育表”中填写的引导培育部门为确定依据,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个转企”工作以各部门负责的行业范围为主,也可动员引导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个转企”,各乡(镇)、街“个转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认定,原则上仅限于企业登记住址在属地范围内的。
本实施意见由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文件: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解读